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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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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規範婚介廣告 禁「大款」「靚女」字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19]

 據報道,由11月1日起,河南鄭州將對該市婚介機構的婚介廣告實行審查制度。政府規定,婚介廣告禁止發佈「交友」、「陪遊」、「求子」、「收養」、「俊男」、「靚女」、「大款」、「富婆」等信息;禁止發佈涉外婚姻介紹廣告;婚姻介紹機構的聯繫人必須使用真實姓名;聯繫電話必須是婚介機構辦公的固定電話,以及只限在正規媒體,如:《河南日報》、《河南商報》、《鄭州日報》、《鄭州晚報》及河南省、鄭州市廣播電視台上發佈。

 婚介機構刊登的廣告如未經協會審查批准擅自發佈,違規一次給予警告批評;第二次通報批評,停業整頓一個月;違規3次以上者,註銷其婚姻介紹資質證,其法人列為鄭州市婚介行業黑名單,不能再從事婚介行業。 ■《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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