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歷兩度婚姻失敗的50歲泰籍婦人,多番要求第二任丈夫復合不遂,以為只要令其毀容,便能令丈夫的新女友離他而去,自己則成為唯一照顧丈夫的人,於紅磡街頭把通渠液淋潑在其夫頭上。涉案泰婦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即時入獄8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偉昌指,男事主雖沒有因此而失明,但頭、頸和四肢均留下疤痕,植皮部分令他疼痛得難以入睡,容貌受損亦令他找不到工作,對其心理和經濟造成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