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離岸銀行業務正在中國成為滿足「走出去」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的有效渠道,6月末內地離岸銀行業實現利潤總額達到了4033萬美元。
所謂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並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在中國內地,「非居民」指的是在中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註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
1989年5月,招行在全國率先獲准試辦離岸業務。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離岸銀行業務遇到巨大挫折,當時由於海外資產價格下跌產生了大量離岸不良貸款,國內暫停了該業務。2002年6月,離岸銀行業務開始恢復開辦。目前,共有招行、深發行、交行、浦發行4家商行獲准從事離岸銀行業務。
國家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外債處蔡秋生處長在研討會上說。發展離岸銀行業務有助於推動中國企業「走出去」,有助於引導外匯資金流出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也有利於中資銀行的國際化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