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趙錚22日電】上海虹口區法院一審判4名被告人犯有洗錢罪,涉案金額達上百萬元人民幣,刑期自兩年到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不等。此案是上海地區首例以洗錢罪定罪判決的案件,也是今年1月1日《反洗錢法》施行以來中國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錢罪案件。
去年上半年,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通過監控反洗錢可疑交易,發現27個個人賬戶存在重大洗錢嫌疑。該行根據人民銀行反洗錢規章規定,向上海警方報案。7月24日,虹口區警方立案偵查,先後抓獲了4名犯罪嫌疑人。經查,該犯罪團伙內部分工明確,他們通過網上銀行、ATM機及銀行櫃面取款、轉賬等方式清洗非法資金上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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