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賄賂大判職員 分判商囚9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3]

 【本報訊】一名分判商,涉就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防止山泥傾瀉工程,串謀向有關工程承判商的職員,提供逾12萬元賄款以取得分判合約,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被告黎金褔(54歲),褔成機械工程公司東主,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莊景傑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入獄。

圖以20萬買修坡合約

 案情透露,土木工程拓展署於2004年6月將一項在大埔及元朗山坡進行防止山泥傾瀉工程的合約判予百勤建築有限公司;該合約總值7,400萬元,為期約30個月。百勤其後將山坡維修合約分判予多間建築公司。

 案發時,百勤助理項目經理劉錦基負責篩選工程分判商、監督分判商的工程,以及建議發放工程費予分判商;2004年9月,被告在劉的要求下,答應向他提供分判合約所得利潤5%或相等於約20萬元,劉則協助被告,擬備有利於競投百勤分判合約的標書、取得百勤的分判合約,以及加快辦理申領工程費。

涉收賄職員明日宣判

 同年11月,百勤接納「褔成」的標書,並將一份分判合約授予「褔成」,工程費預計為4,400萬元。在04年9月至06年1月期間,被告多次向劉提供賄款合共12.3萬元。褔成在06年2月出現財政困難,被告遂停止向劉支付賄款。百勤嚴禁其員工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劉較早時亦被廉署起訴,他的案件經已在區域法院審結,法官將於明日(星期三)作出裁決。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