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案中地產商因收購此幢唐樓而犯官非。
【本報訊】一名物業公司董事,於1998年樓市高峰期以1,400萬元收購土瓜灣一幢舊樓,豈料遇上金融風暴,樓市頓時逆轉樓價大跌,遂指使下屬收買舊樓一名天台住客,訛稱擁有天台業權多年,以「逆權侵佔」為由入稟法院以拖延交易,終將成交價壓至830萬元。該名董事早前被裁定教唆發假誓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成立,法官指被告所為損害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昨重判其入獄3年。
涉教唆舊樓住客,以法律程序拖延樓宇交易的被告周傑光(49歲),被控於1998至2003年期間,兩度教唆舊樓天台住客單賢溢發假誓,及串謀下屬陳文光妨礙司法公正。涉案的其餘兩人早前已就同類控罪被罰,單被判入獄1年獲緩刑2年,陳則被判監3年。
曾阻住客撤業權訴訟
區院法官韋理義於判刑時指,被告作為案中主謀,更曾威迫利誘阻止案中天台住客退出涉案的民事訴訟,令案情更為嚴重。法官又指,被告所為損害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須即時監禁以挽回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案情透露,被告為創遠物業有限公司董事,1998年2月協議以1,400萬元買入土瓜灣九龍城道44號一幢舊樓;其後遇上金屬風暴樓市大跌,被告要求中止交易不果,遂指使下屬收買舊樓一名天台住客興訟,以拖延交易,其間兩度協助天台住客製造虛假誓章。被告於2004年終成功以830萬元買入該幢物業,約為原合約價的六成。
律師:舊業主可索償
鄧偉棕律師指出,原業主可以循民事途徑索償,要求被告賠償合約的差額及利息。鄧指「新業主(即被告)用一個訛騙的方式,令到舊業主壓低價格。其實壓價的合約是無效,舊業主與被告原本的合約,即1,400萬元的合約繼續生效,故交易仍有500多萬元的差價。與這差價直接相關,例如這是幾年前的交易,舊業主應在8年前收到該筆款項,現在遲了才收取,可以追討當中的利息。」
鄧律師又表示,原業主可以透過法庭,將入稟追討的傳票交往田土廳登記,此舉令新業主不可以在有關訴訟完結前出售該幢物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