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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副教授葉偉雄(後)在妻子(前)陪同下出庭。
【本報訊】理大副教授葉偉雄手執其父遺囑,指其父親將3千萬遺產分予他一人,惹來另一房5兄弟姐妹不滿,指一家人與先父關係良好,先父不可能作出該安排,只分予妾侍所生的獨子。雙方昨日於高院對簿公堂。
原訴葉偉雄,為理大工業及系統工程學系副教授,其母為其父葉強的妾侍,葉強於03年逝世,但99年他已立下遺囑,將一切包括藍籌股票、保險箱、銀行外幣定期甚至視為祖屋的太子道西單位交予葉偉雄,結果遭葉強正室的5名子女質疑遺囑的真實性。代表葉偉雄的大律師丘啟昌指,葉強生前身體健康,行動自如,更可自行管理財產。自85年其五室任少強離世後,他搬到紅磡與原訴及其母同住。99年尾他約見原訴的大律師朋友馬詠璋,向她稱有些朋友去世後沒有立平安紙「很麻煩」,於是希望立一份,將所有遺產交予原訴,讓他好好運用並照顧母親。大律師又指在立遺囑後5個月,喜愛不時獨自到內地遊玩的葉強仍申請回鄉卡,可見其精神能力仍屬健康。
大律師續指,葉強於01年昏迷至03年過世,醫療費用亦數百萬之多,他去世後遺產承辦處估計他有2,900萬遺產,單是繳交遺產稅費用已逾400萬。但該筆估計仍未包括葉強與子女共同擁有的部分物業,如馬鞍山新港城及彌敦道的總統商業大廈商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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