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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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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質疑葉劉參選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5]

 【本報訊】港島參選人陳方安生的「親密戰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去信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彭鍵基,質疑港島區補選參選人葉劉淑儀可能不符合選舉條例,在報名參選前3年通常居於香港的規定。葉劉淑儀重申,自己已諮詢過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自己符合有關的規定。

指不符通常居港3年規定

 湯家驊聲稱,倘傳媒報道屬實,即葉劉淑儀與唯一的女兒離港,居所又租給他人,顯示她與香港沒有聯繫,根據普通法案例,不符合通常居港3年的規定,而是次去信選管會並非是為了打擊葉劉淑儀,而是要澄清對方是否符合參選前連續居港3年的資格,這「對候選人及選民都有利」,如果當選後才質疑,可能會浪費公帑。

 陳方安生則聲言會關注事件的發展。

 選管會發言人表示,選舉主任仍在核實參選人的資格,不評論個別個案。根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候選人,必須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而「通常居住」,是指偶爾離開香港,如度假、出外留學外,慣常在香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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