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民法臨修訂 「申訴難」解決有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6]
放大圖片

 ■在京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第三次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新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軼瑋25日電】今日開始在京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第三次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參與起草新中國第一部民事訴訟法典的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江偉教授今日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此次民法修訂並非全面修訂,只是局部修訂,重點將解決民法在實踐中遇到的申訴難執行難。

 江偉表示,現行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頒布以來,一直沿用至今,有很多東西需要修改,比如未對同一案件申請再審次數加以任何明確規定,以及再審事由不夠具體化。此次修正案草案料將對再審次數作出嚴格限制,以及進一步細化再審事由。

案件再審 專家倡限於一次

 江偉說,「除非是碰到個別特殊情形,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再審次數還是有原則性的限定比較好,不能『終審不終』,最好將再審次數限定為一次最為理想。」

 而被問及此次草案是否將再審事由由原來的5項具體到16項,江偉並未否認,他說,再審事由增加是一定的,因為在實踐操作中,「申訴難」,難就難在應當再審的未能再審,應當及時再審的長期未能再審,不少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江偉認為,將再審事由具體化,增強了可操作性,減少了隨意性,可有效避免應當再審的不予再審,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申訴權利。

 此外,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判決有錯,「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另據透露,此次修正案草案將對此加以修改,或變為「申請再審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以增強再審的公正性。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