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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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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居留簽注 閩推新措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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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公安廳25日宣布推出方便台胞首次申請居留簽注的新措施。圖為台胞在福建泉州辦理證件簽注。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中新社25日電:福建省公安廳25日披露,為落實中共十七大關於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對台工作精神,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日前推出新舉措,對台胞首次申請居留簽注的體檢機構放寬為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具有二級甲等以上資質(含二級甲等資質)的衛生醫療機構。

 今後,台胞在福建省首次申請居留簽注時,若不便提交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也可就近到其所在地醫院(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資質)體檢。福建省公安廳推出的新舉措極大方便了台胞辦理居留簽注。

 此前,根據公安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範》及有關規定,台胞在大陸首次申請居留簽注時,需提交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

優化環境 吸引投資

 由於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在福建各地設立的機構較少,台胞在首次申請居留簽注時,常因居住地沒有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不得不花上好幾個小時的車程到地市級以上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體檢,不僅費時費錢,而且給台胞尤其是年齡較大或行動不便的台胞帶來一定的困難。

 有關人士稱,新舉措的出台為在福建省首次辦理居留簽注的台胞進一步提供了便利,同時改善了福建的投資軟環境,必將吸引更多的台商來福建投資、辦廠,更好地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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