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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未婚媽媽虐兒罪成,獲法官輕判入更生中心。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未婚產子的妙齡女,涉虐打不足兩個月大兒子,包括用手將男嬰抓至滿身瘀傷,又咬傷男嬰的手背,更令男嬰的鎖骨及肋骨骨折,早前被裁定虐兒罪成。辯方昨求情時,力陳被告「烏蠅都唔忍心打死」,絕不會傷害男嬰;但法官指被告虐待無法自我保護的男嬰,且至今仍對控罪採取迴避態度,必須囚禁被告以重整其紀律,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被告聞判 低頭飲泣
被裁定虐待親兒的女被告張爾蘭(20歲),昨日聞判時一直低頭落淚;判刑後低頭沉默地由懲教署人員押走。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虐兒罪名成立,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日至11月15日期間,於北角寓所內虐待或疏忽照顧當時51日大的男嬰譚浩文。
男嬰捱打 肋骨折斷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9月誕下兒子後,一直由被告及其母親照料;去年11月某晚,被告發現男嬰有傷痕而將其送院;院方發現男嬰傷痕不尋常,其後報警指控被告虐兒。為男嬰診治的醫護人員於審訊期間供稱,當日發現男嬰鎖骨及肋骨骨折,腹背及手腳有被抓瘀傷,左手背更有被咬傷痕,咬痕則與被告的牙齒排列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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