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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醫管局由下周一開始,容許非本地孕婦在特殊情況下,包括孕婦流產,終止懷孕及死胎,可退回2萬元。至於非合資格人士由懷孕到分娩期間,如轉為合資格人士,預繳費用會全數退回。但兩種情況,都需要扣除懷孕期間使用的公立醫療費用,有關措施昨日刊登憲報。
今年2月,醫管局向非本地孕婦實施產科預約服務新收費安排,訂定不退款原則。經半年檢討後,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向已經繳付3.9萬元預約產科服務的孕婦退款。
新措施追溯至今年2月
醫管局發言人指出,這些特殊情況下的退款安排並非一項權利,須經申請及批核程序。此外,新措施可以追溯到今年2月已繳交預約費的非本地孕婦。申請退款人士需向其預約生產的醫院提交由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情況;或證明其居留身份已改變為符合資格人士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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