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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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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建設限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8]

 【本報訊】據《上海證券報》27日報道: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說,國土資源部已於近日發文,明確規定一系列具體措施:除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外,還要求實行「凈地」出讓。對於擬出讓的土地,要在理順土地產權和經濟關係的前提下,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熟地,按「凈地」分宗出讓。

 規定每宗土地開發建設時間。每宗地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形成住房有效供應;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要依法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動工、竣工。土地閒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滿2年未動工開發,堅決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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