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階段將非本地學生修讀副學位、學位和研究修課等課程的限額由10%增到20%;
■准許非本地學生經院校安排實習、每周在校園內兼職不超過20小時及於暑假擔任暑期工;
■容許內地、澳門和台灣學生修讀短期課程,而累計修業期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180日;
■設立10億元獎學基金,為非本地生提供政府獎學金;
■探討解決學生宿舍不足的方法,斥資14.3億於九龍或新界建中央宿舍;
■容許非本地生畢業後不受限制地繼續留港12個月,方便其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