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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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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子同學搶劫 「賊爸爸」重囚8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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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賊爸爸用作行劫的生果刀。

 【本報訊】無業「賊爸爸」教唆兒子的兩名同學搶劫,於屯門龍門路搜尋獵物時遭警方拘捕。「賊爸爸」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搶劫和兩項搶劫罪,被重囚8年。

官斥殘害少年前途

 高院法官張慧玲狠批被告指使年輕人打劫乃懦夫所為,身為舞獅師傅不但沒有教徒弟正確做人原則,反而叫他們一起犯案,殘害了少年的前途。涉案其中一名青年早前被判接受感化1年,而另一名則沒有被警方起訴。

 被告劉明林(43歲),已婚,與前任女友及現任妻子分別育有1子1女,他曾8度犯案,當中包括爆竊、搶劫和於公眾地方打鬥。

被告曾經8度犯案

 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於去年出獄後遭妻冷言冷語,妻子說不幸嫁給「無用夫」,使他心灰意冷,曾想過了結餘生。律師續指,被告於03年與同事發生爭執,左前臂被斬幾刀,削弱了工作能力,使他更難尋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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