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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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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犯罪路線圖披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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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媒體披露,周正毅通過行賄套取銀行巨款。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21世紀經濟報道》30日消息:一度名聲大噪的上海農凱集團前董事長周正毅案於10月23日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起訴意見書》披露,周正毅涉及5項罪名,包括農凱集團及其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虛開增值稅發票3項罪名及周正毅個人行賄、挪用資金2項罪名,僅虛開增值稅發票一項就向銀行貼現數十億元。輿論認為,此次周正毅可能真的要謝幕了。

 相關材料顯示,1999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正毅為了達到農凱集團公司向銀行貼現融資的目的,在實際購入電解銅並全部對外銷售的同時,採取在農凱集團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上海農凱工貿有限公司等15家關聯企業及利源公司之間進行電解銅虛假交易的方式,上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銀行貼現數十億元。

虛假交易 套取銀行資金

 從相關材料看,周正毅通過自己控制的關聯公司之間製造虛假貿易,並以此達到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目的。憑借這些增值稅發票以及發票所能證明的「貿易」背景,農凱集團及下屬關聯公司等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再將承兌匯票拿到銀行貼現,套取銀行資金。

 除涉及開具虛假商業匯票的交易外,周正毅還製造巨額的虛假交易。其虛構的電解銅虛假交易數額巨大,含稅總交易金額高達上百億元,稅收數十億元。目前尚不清楚周正毅是否支付了虛假貿易帶來的高額稅收。

送錢贈物 勾結銀行官員

 周正毅涉嫌賄賂有關的罪名共有二項,分別是單位行賄和行賄。周正毅的第一個獵物是金尚高(化名)─此人先後擔任3家交易所資金結算的負責人。金尚高利用其直接負責管理所在單位「結算存量資金」的職務便利,通過「交易所─券商─機構」資金賬戶的手法,周正毅拿到了可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申購新股的資金。作為回報,周正毅一擲上百萬元,給金尚高購買了杭州上城區某樓盤的住房等。

 1999年開始,周正毅直接向銀行「伸手要錢」。其先後獲得某國有銀行上海分行信貸處副處長江方圓(化名)和某商業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副行長的戚國榮(化名)提供了銀行信用證、提匯款、外匯等多種業務便利。作為回報,周正毅分別送給江方圓百萬現金和名貴手錶,戚則數十萬元。

 相關材料顯示,上述受賄人已另案處理。此外,周正毅還涉嫌向監獄系統行賄,其詳情公開披露。

 周正毅的另一項罪名是,被指控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間,挪用上市公司英雄股份資金構成挪用資金罪。2003年5月,周正毅事發,收購中斷,被挪用的資金至今未還。

再度被捕 周被控五宗罪

 公開資料顯示,周正毅是在2007年1月21日再度被捕的。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周正毅涉嫌的5項罪名中,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項罪名為單位犯罪,應對單位判處罰金,而周正毅作為直接責任人需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周正毅個人則還涉嫌行賄罪和挪用資金罪2項罪名。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虛開增值稅的量刑跨度很大,從3年以下到死刑不等。而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和個人行賄罪等的量刑則都在5年以下到有期徒刑之間;挪用資金罪的量刑則在判3年以下到10年以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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