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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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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重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1]

•申請委任遺產管理人在訴訟期間,保護龔如心在本港和海外遺產;

•管理人須評估龔如心的遺產總額,確保資產保持原狀免遭損失;

•管理人應代替龔如心行使權利,管理華懋集團和祐福行有限公司;

•華懋慈善基金、龔如心家翁王廷歆、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不在28天內提出抗辯,法庭便會接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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