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 內容
1 獲授權人員在申請撤銷監察授權時,錯誤填寫終止監察的日期,正確終止日期應該是該錯誤日期的後3天。
2及3 獲授權人員弄錯了2條新增電話線的截聽生效日期,較正式生效日期提早3天開始截聽。
4 執法機關獲授權截聽1條電話線,惟負責的人員(非屬於該執法機關)卻「勾錯線」,錯誤截聽了另1條電話線,7天後始被發現及糾正,執法機關及後以「再無價值繼續截取」為理由,向法官匯報停止截聽行動。
資料來源: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