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汝樺指,根據現行法例,如公共小巴的乘客座位上設有安全帶,乘客就必須佩戴。 資料圖片
【本報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張學明提問,指根據現行法例,如公共小巴的乘客座位上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其座位上的安全帶。乘客若違反有關規定,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自有關法例由04年8月1日生效起,至本年9月底,警方檢控3,353宗有關違例個案。在這些檢控個案中,法庭判罰的款項由50元至540元不等。至今,並未有公共小巴乘客因違反佩戴安全帶的規定而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