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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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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童拍裸照少女獲判感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1]

 【本報訊】天水圍「四魔女」指12歲女童偷T恤,糾黨將事主挾至商場平台拳打腳踢,脫掉她的上衣,以手機拍下強迫事主脫剩內褲過程,4人被控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刑事恐嚇等罪,昨日宣判。涉案兩姐妹的報告分別指胞姊為重獲自由,寧入更生中心而拒絕長時間監管;胞妹則被批評其悔意流於表面,裁判官遂將兩人還柙,以待聽取報告後始判刑。至於親撰道歉信要求事主原諒的第4被告,獲判兩年感化。

被告庭上讀親筆信致歉

 第4被告黃文靜(18歲),昨在庭上讀出寫給事主的道歉信,信中表示:「知道今次事件不對,希望原諒我所做既野……我深感不安、不開心,對唔住。」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黃文靜恐嚇事主將手機短片派街坊,說話缺德,但考慮她無案底,事後已深刻反省,但叮囑她要遵從指示遠離毒品,否則可能被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兩姐妹 月中宣判

 至於同案的另兩名被告,分別為張嘉雯(17歲)及張嘉盈(16歲),兩人為姐妹關係。裁判官指兩姐妹的報告評價不好,感化官指第2被告張嘉雯(17歲)涉毒品,易受朋輩影響,形容她拒絕長時間監管及住中途宿舍,是無知、不負責任;更直斥她為更快重獲自由,自願入刑期或少於一年的更生中心。

 感化官形容第3被告張嘉盈(16歲)輕率、悔改流於表面,判刑前經常不在家,裁判官對此感到失望,直言社會人士厭惡這類罪行,對人無根本尊重,亦不明白她們為何對同性的事主作出如此凌辱的行為,強調儘管青年干犯這類控罪,不代表他們毋須入更生中心。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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