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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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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宗截聽 4宗違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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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國興指出4個違規個案均屬無心之失,無人需要處分。本報記者鄭佩琪 攝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昨日公布的首份周年報告顯示,執法機關去年8月至12月期間,共進行526宗截聽或監察行動,當中有4宗涉及違規個案,其中「最離譜」的一宗「勾錯線」長達7天始發現犯錯。胡國興認為違規個案是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實施初期,各方不熟悉條例要求,違規全屬無心之失,無人需要紀律處分。

 該份報告涵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去年8月9日實施日起首5個月的情況,警隊、海關、入境處及廉署在這段時間內共進行了526次截聽或監察行動,胡國興收到3份由執法機關首長提交報告。

政府滿意整體情況

 政府回應報告時說:「我們很高興知悉專員胡國興法官對於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的整體情況感到滿意,亦沒有發現任何執法機關或其人員蓄意或故意違反條例或實務守則的規定。」

 發言人表示,政府亦注意到根據專員的觀察所得,除了小組法官在考慮執法機關提交的個案時所採取嚴謹的態度外,執法機關在根據條例進行的行動上亦採取謹慎的態度,令身處香港的人士的私隱被侵擾的程度得以減至最低。「舉例來說,專員觀察到執法機關保持警覺,在無須繼續有關行動時主動終止行動;他們亦避免尋求緊急授權的申請;而他們亦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不過違規個案仍然引起監管機構重視。當中「最離譜」1宗個案,是有執法機關錯誤截聽了1條非目標電話線,而且在「勾錯線」7天始發現出錯及進行糾正,翌日犯錯機關以「再無價值繼續截取」為理由向法官報告終止截聽行動。胡國興曾就此要求機關尋找遭「勾錯線」事主作出賠償,但機關回覆無法找到事主。個案2及3是獲授權人員弄錯了2條新增電話線的截聽生效日期,有關人員較正式生效日期提早3天開始截聽。最後1宗則是獲授權人員在申請撤銷監察授權時,錯誤填寫終止監察的日期,正確日期應該是錯誤日期的後3天。

 報告反映,在526個截聽及監察個案中,法官授權有29宗,拒絕申請有28宗,由執法部門內部批出的行政授權成功申請有35宗,拒絕申請只有3宗,比率相差甚遠。胡國興強調,曾查閱申請行政授權文件,發現資料詳情,他相信當中並無「手鬆」、私相授受情況,然而申請法官授權拒絕比率較高,相信與執法機關的資料不詳盡,各方開初不太熟悉條例要求有關。

胡國興提10項改善建議

 胡國興亦在報告中提出超過10項建議,例如劃一截取和監察分類、定期報告正在截聽設備的數目及定期提交監察器材存貨清單等。政府發言人表示,對於胡國興就實務守則及執法機關提出的建議,保安局已聯同執法機關研究。保安局局長並根據研究結果,修訂實務守則,要求執法機關遵守。政府會待2009年胡國興提交第2份整年報告後,全面檢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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