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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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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毀報社車輛案罪成竇唯免於刑事處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2]

 竇唯早前因大鬧報社,燒毀報社車輛一案昨日在北京宣武法院宣判。他最後被裁定故意毀壞財物罪名成立,不過因罪名輕微且已承諾作出賠償,因此從輕發落免於刑事處罰。

 當日一身便服打扮的竇唯,在庭內並沒有說話及作出任何表情。在判決時,法庭認為他未能正確處理與媒體之間的衝突,故意毀壞報社的財物,因此判他故意毀壞財物罪成,不過基於他的罪行輕微且在犯案後主動報警自首,而且在一審後主動賠償了報社的全部損失,因此宣判他罪名成立,但免於刑事處罰。而法院最終認定竇唯造成的損失總計為6000餘元,低於起訴指控的7023元損失。根據法官的解釋,免予處罰並非不處罰,只是以罰款的方式來代替,非以坐牢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作懲罰,該法官又表示,宣告犯罪亦是懲罰一種。  ■文: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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