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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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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島原爆受害韓裔勝訴獲賠324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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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島原子彈受害韓裔,勝訴後在記者會表現激動。 美聯社

 日本高等法院昨日宣判,日本政府必須向曾經歷1945年廣島原子彈爆炸的數十名韓國生還者作出賠償,有關判決將為日後的同類索償訴訟開創先例。

 日本高等法院法官和久井(譯音)昨維持之前下級法院的原判,裁定原告人勝訴,日本政府須向當年在工廠強迫勞動時被原爆輻射嚴重損害健康的40名韓國人或其家屬,合共賠償4,800萬日圓(約324萬港元)。

 法官亦表示,政府拒絕向在海外居住的原爆生還者支付醫療津貼是不合法的。目前約有5,000名在1945年經歷過廣島及長崎原爆的受害人居於海外,當中大部分人都住在韓國及朝鮮。朝鮮半島在1910至1945年間被日本佔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及戰爭期間,日軍徵召了大量朝鮮人,在日本、偽滿洲國及俄羅斯遠東地區做苦役。■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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