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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03年曾競逐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一職落敗的水蕉老圍村村代表曾馬明(見圖)於04年在內地車禍身亡,遺下共值約1,900萬的土地物業;與其育有兩女的髮妻成為遺產管理人,惟與曾馬明誕下一子一女的第三房指控曾的髮妻擅自挪用遺產,要求法庭頒令由她改任管理人,獲法庭批准。
曾馬明除曾任村代表外,亦曾任元朗獅子會董事、元朗區體育會主席及元朗區議會增選委員等。04年9月13日曾馬明自行駕駛小型客貨車到廣東湛江巡視廠房期間,因汽車失控意外身亡,遺下三房人,包括本案髮妻簡秀蘭及兩女、二房黃恩芳(譯音)及兒子、及三房徐泓及一子一女,惟二房並未有參與案件。
髮妻否認挪用遺產
聆案官於判詞指,三房徐泓代表其與曾馬明的一子一女訴訟稱,曾馬明留下近1,900萬遺產,簡秀蘭明知其兩子女與遺產有利益轇轕,卻挪用遺產罔顧其子女的利益,故此並不適合當遺產管理人,徐要求法庭准許換她當管理人,並下令簡秀蘭交代帳目,成立信託公司管理遺產。
雖然簡秀蘭否認挪用遺產一事,但為了遺產的利益著想,仍同意更換管理人。聆案官指簡秀蘭及其兩女兒為遺產最大受益人,徐泓的兩子女也與遺產有利益關係,現時雖無法證實簡秀蘭是否曾挪用遺產,要留待正審時處理,但假如簡秀蘭確曾挪用遺產,即有更換管理人的需要;即使她不曾做錯,也可以此洗脫有關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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