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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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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路路通:動物有尊嚴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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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倩筠

 「年老」、「生病」、「殘障」是導致被毒害、虐打、棄置街頭的原因嗎?事件發生在人類世界,可能會遭受千夫所指,但原來動物世界幾乎每一天都出現這種慘不忍睹的境況,令愛護動物的人士恨得咬牙切齒,狠批這些冷血之士的行徑,惟亦有部分人認為,何必對這等牲畜如此著緊?早前一宗法庭案件披露,學校廚房工被一隻只有約10個月大的幼貓咬傷,心生憤怒,狠狠將之擲於地上3次,令貓兒吐血喪命,法庭遂將被告判監21日及罰款5,000元。對於法庭的裁決,有人認為「小題大做」,同時亦有愛護動物的人士認為刑罰太輕,無法警醒人類對動物的基本尊重。

殘害事件 屢見不鮮

 近年動物被殘害的事件屢見不鮮,例如一隻流浪唐狗被人用繩索緊緊綁著嘴部,皮膚滲血開始潰爛;一隻證實死亡的流浪貓,被發現臥在街上全濕、四肢慘被折斷……為何要對攻擊力甚低的動物下此毒手,牠們流浪就沒有尊嚴?牠們沒有高度智慧便無法享有尊重嗎?到底生命何價?根據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所言,動物和人類一樣是有感覺的生物,同樣會感覺飢餓、口渴和痛楚。人們不應該以動物難以言語求助而肆意欺凌與殘害,動物亦渴望得到我們的保護、關注和尊重。

萬物之靈 應保護弱勢的動物

 美國曾有一位為了動物權益而奮鬥了半輩子的人亨利.史匹拉,他表示:「人類有心智,他們在這個國家裡是自由的,他們可以為自己而努力,但動物就沒有這些了,牠們需要幫助……。我們認同那些沒有權力和易受欺壓的個體,那些受害者、被支配者、被壓迫者和被剝削者,而其中遭受苦難最為深重、數量最廣泛的就是動物。」的確,人類貴為萬物之靈,除不斷為自己謀求利益外,同時亦應該保護弱勢的動物,即使對動物並沒有愛護的心態,但最起碼亦應給予相當的尊重。

「養寵物之前先諗真」

 為了喚醒市民對動物的關注,愛護動物協會近年不斷製作宣傳短片,「養寵物之前先諗真」更是其中一個廣告的宣傳口號。廣告中貓仔、狗仔、兔仔紛紛高舉暫停手勢,雖然不少動物都希望有一個「家」,但不理性及一時衝動下飼養動物,卻可能為動物們帶來遺憾。飼養寵物與結婚一樣是一生一世的承諾,動物會生病、年老,亦會離世,飼養者能否如結婚宣言所說:「不論貧窮、疾病、意外,都對『牠』不離不棄。」若只是一時衝物,可能會斷送了寵物的一生,特別是每到狗年、兔年,一些主題寵物定必賣個滿堂紅,有人可能一時愛心氾濫,有人可能因為應節,更甚的,有人將動物作為禮物,送予他人,但卻從沒有了解別人的家庭狀況或經濟負擔,一年過後興致減退,被遺棄、放逐、流浪街頭的不勝其數。

寵物有其生活規律 需活動空間

 不過,值得爭議的是:飼養是否就等同尊重動物生命的表現呢?有不少愛護動物的人士,眼看流浪貓狗在街上不得溫飽,「自告奮勇」將動物帶回家,但斗室卻住滿各式各樣的動物,先不論動物間的相處是否融洽,會否引發打鬥,單以香港家居環境而論,除非是豪宅,否則動物可享有的空間顯然不會太多,加上動物的排泄物若未能及時清理,環境之惡劣可想而知。更殘酷的是,動物需要主人的陪伴愛護,例如狗隻便需要到街上(當然最好是沙灘或野外的地方)讓牠們有舒展筋骨的機會,但這班「幸運兒」又得到什麼呢?寵物也有其生活規律,需要活動空間,有生命尊嚴,既缺乏合適環境,又不給適當照顧,怎能隨便帶回家中?當然並非每個人也可以像紐約房地產富婆赫姆利斯般,將1,200萬美元遺產送贈愛犬,但根本的居住條件,是少不了的。

捕鯊割鰭再放生 令失尊嚴而亡 

 中國人有一句古話,「凡背部向天的皆可以吃進肚�堙v,豬、牛、雞都已成為人類的主要糧食;每逢入冬,寒冷的天氣,內地吃貓吃狗熱更是一時無兩。放下動物為人類貢獻的言論,最讓人髮指的,相信是一眾捕殺鯊魚的人士,為奪取鯊魚罕有而珍貴的魚鰭,千辛萬苦將鯊魚捕捉,將可用以製成魚翅的魚鰭割下,然後再把鯊魚放回大海,看似是「放鯊魚一條生路」,但失去魚鰭的鯊魚就等同船隻失去舵手一樣,失去方向、平衡能力,本來是海底霸王,卻可能因此而失去戰鬥力,只好「等死」。這種「放生」,真的為鯊魚留活口,還是讓牠失去尊嚴而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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