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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上市的北京銀行招股書中公佈的《非員工自然人股東名冊》,引發人們對「娃娃股東」的種種猜想。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法制日報》4日消息:近期,圍繞著「娃娃股東」的一系列紛爭受到輿論高度關注。今年10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滬上首起「娃娃股東」持股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兩名只有5歲和6歲的孩子各受讓溫州一家房地產公司出讓的7%股權而成為了上海某投資公司的股東。
引發人們重重猜想的是新近上市的北京銀行招股書中公佈的《非員工自然人股東名冊》。該名冊顯示,在排名前1000位的自然人股東中,有10位屬於「90後」的股東,13位1985年至1989年出生的股東,22位1980年至1984年出生的股東,其持股數量都在10萬股以上。其中1984年11月出生的吳振鵬,以500萬股的數量排在自然人股東首位,1997年1月出生的鄭宇軒排名第13位,持有130萬股,均超過北京銀行董事長閻冰竹所擁有的45萬股。
挑戰證券市場管理體制
上海電視台財經評論員馬紅漫博士認為,「娃娃股東」的出現挑戰著我國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北京銀行擁有的大批「娃娃股東」,是否涉及內幕、有違公平,本身是一個證券市場公正性和信息披露規範的問題。上市公司有義務對任何一個公眾關注的問題進行翔實的披露。馬紅漫進一步指出,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以他們名義投資的背後,必然有一個「大人」為其掌舵。更有人直言「娃娃股東」是「遮羞布」,要求「揪出」娃娃們身後的「富爸爸」。
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王軍在媒體上發表觀點認為,披露「娃娃股東」監護人的必要性有兩點:首先,防止監護人濫用權利,保障被監護人的利益;其次,由於未成年人股東的監護人是股票的實際控制人,出於防止利益衝突或保護公眾投資者的考慮,法律限制某些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此,這就要求上市公司有義務披露未成年股東所持股份的實際控制人,而實際控制人則應證明自己的控制無違法或違規情形。
對於「娃娃股東」更深刻的質疑來自於銀行上市股權激勵機制的扭曲。今年7月,作為城商行首批IPO的寧波銀行上市時,高比例的員工持股是寧波銀行的一大特色。眾多寧波銀行高管所持有的大量寧波銀行股權將獲得15倍多的溢價,寧波銀行的造富光環引起輿論一片嘩然,紛紛對其股權激勵的過程發難。
有了寧波銀行的前車之鑒,有人懷疑北京銀行內部有人為了避免成為輿論的靶子而借「娃娃股東」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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