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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頂包的童軍領袖任振強(右)事後被警方拘捕。 資料圖片
【本報訊】將軍澳彩明苑今年5月發生私家車撞死7歲男童意外,涉嫌頂包的童軍領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6項罪,他暫時毋須答辯,准以1萬5千元保釋候審,但不可離港和騷擾控方證人,及每周一到紅磡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再訊,屆時再轉交區域法院審理。
暫准保釋每周報到
報稱為游泳教練的被告任振強(38歲),身穿米色風褸上庭,他在庭上表現鎮定,被問是否明白控罪時回答「明白」。他被控各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及各兩項汽車沒有第三者保險和容許他人沒有持有駕駛執照駕駛共6項罪。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5月6日,於將澳軍彩明苑彩富閣外迴旋處,允許一名姓林男子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鄭劍死亡,被告更指示該司機及另一林姓乘客離開現場及向警員訛稱發生意外時,被告是該私家車的駕駛者。
事發當日下午,一名踏單車的7歲男童於將軍澳彩明苑被一輛7人車撞倒死亡,至晚上被告返回現場,自稱是司機,但警方懷疑司機另有其人,事後拘捕被告及另外兩名同姓林,分別14及15歲的男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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