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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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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業收押所宿一宵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6]

 【本報訊】本年5月在蘭桂坊夜蒲以酒杯擊傷日籍男藝人鈴木仁及其模特兒友人,而被判監半年的製衣公司經理陳鴻業,於判刑當日雖獲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保釋申請,條件包括2萬元現金、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交出旅遊證件和不得離開香港,但仍須在荔枝角收押所渡宿一宵。

 陳鴻業昨再於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准許離開香港,獲法官接納,其他保釋條件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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