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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投資公司向市民聲稱只須投資萬餘元,一年多後即可回報10萬餘元,投資回報可達9倍,結果引來8千4百多名投資者投入至少1億3千8百萬元資金進入這個種金騙局,最後種金爆煲,4名投資公司負責人昨於高院否認兩項串謀詐騙及4項清洗黑錢罪名開審。控罪案發日期為2000年5月至04年11月。
4名被告為葉增明(45歲)、李巧琴(51歲)、李的女兒趙慧心(35歲)及李的胞弟李顯濠(41歲,前稱李誠林)。
5000萬買樓洗錢
控方指,次被告李巧琴97年成立美容公司美之會,之後開始游說美之會會員投資到其另一公司特富發展有限公司,如分期投資共1萬零7百元,之後可得到共10萬3千元的「豐厚」回報。
控方又指李巧琴於01年2月以為會員提供餐廳、卡拉OK及美容院為藉口動用特富的款項斥資5千多萬購入尖沙咀厚福街愛賓大廈全幢,2004年出售套現2千6百萬後,即把當中820萬傳進姐弟倆戶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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