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廣東擬嚴打吃蛇賣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6]
放大圖片

 ■記者走訪了解到,蛇在廣州一些水產品市場及部分街市很常見,市民很容易購買到。 本報記者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趙鵬飛5日電】廣州市林業局局長郭清和日前做客有關電視節目時表示,要嚴厲打擊吃蛇賣蛇違法行為。 而記者從廣東省林業部門獲悉,蛇在廣東屬於禁止食用的動物,違反食用者最多可被罰款1萬元,非法經營蛇的酒樓或者市場最高要被處以10萬元的罰款。

 眾所周知,廣州人愛吃野生動物全國有名,而蛇就是其中最愛之一,蛇煲湯是各大酒樓的常備佳餚。非典以後,國家出台54種可商業性經營的動物名單,蛇並不在其內,廣東省出台的政策也不允許買賣蛇,但記者走訪了解到,蛇在廣州的一些水產品市場及部分街市仍很常見,市民很容易購買到。

 在採訪中,一位常喝蛇煲湯的市民告訴記者,廣州黃沙一帶蛇比較多,野生的和人工的都有。黃沙水產品市場是廣州最大的水產交易中心,每天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送貨車,而蛇也在交易之列。

 經熱心市民帶路,記者看到蛇類交易檔口,有十多家交易檔口集中在一起,用鐵籠裝著的蛇層層列列擺放在檔口前。

食用販賣皆違法

 一位經營蛇的商販告訴記者,他們的蛇大多是從外地運到廣州,野生和人工養的都有,賣的很好,他們的客人很多都是固定的酒樓採購員,每天最少要賣50斤,臨近春節、中秋等節日生意尤其好。

 廣東省林業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國家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看,無論是吃蛇和經營蛇都違反法規。「《規定》很明確地指出,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而食用的,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而對於非法經營的則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該人士也告訴記者,因為廣東人歷來有吃蛇的習慣,因此法規貫徹起來有些難度,但是林業部門一直都在加大對相關法規的宣傳。「無論是站在保護野生動物的角度,還是維護自身健康的角度,市民都應該放棄吃蛇。」

籲保護野生動物

 目前,廣州各大酒樓多經營蛇類菜餚,而一些野生蛇更是受到食客的青睞,對於賣蛇是否違法,一位酒樓負責人介紹:「對於酒樓禁止蛇類的規定有所耳聞,但在廣州酒樓,客人要求,酒樓一般都會做,而酒樓有蛇賣在廣州也是盡人皆知。」當記者告訴一些食客,在廣東吃蛇要給罰款時,有食客對此不以為然,認為廣東人吃蛇是自古而來的,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變的。「我們也並沒有聽說誰因為吃蛇被罰款。」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