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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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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要求央企上報炒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7]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李雪穎6日電】國資委近日通知,中央企業明年擬安排債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的,須向國資委上報投資目的、資金佔用規模、資金來源和預計投資回報率等情況。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還提醒,很多企業利潤來自在資本市場的投資,但最終還是要做強主業。此間觀察家認為,國資委此舉一方面是要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預算管控,一方面反映出其對內地股市態度審慎。

上報投資目的資金規模

 國資委《關於印發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還要求,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前,應當履行相應的內部核准程序,其中,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尚未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國有控股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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