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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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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消委會」委員的議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7]

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政府剛剛委任本人為消費者委員會委員,筆者首要的目標將爭取修改「商品服務條例」,打擊失實或欺騙性的廣告及不良營商手法,並完善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保障市民健康。

 「商品服務條例」禁止商品作虛假說明、標記和錯誤陳述,包括規管宣傳品內所使用的商品說明,但條例只涵蓋商品,並不包括服務,給予奸商「捐法律罅」的機會。今年筆者收到不少美容服務的投訴,當中最「離譜」是聲稱「增高療程」。個案中受害人損失由數千元至萬餘元不等,最後不但沒有增高「分毫」,更造成身體受損。筆者曾協助受害者到消委會投訴,消委會亦曾努力接觸該「黑店」以協助追討,但對方完全漠視消委會調查,最終追討沒有下落。筆者組織受害者向傳媒揭發事件,「增高」的廣告才在周刊上消失,但受害人亦只能透過小額錢債處處理問題。因此,消委會應全面檢討本身的角色功能,並爭取主動的民事訴訟權力,向「黑店」及「奸商」開戰。

 另一方面,《商品說明條例》只涵蓋商品,並不包括服務,存在監管黑洞。因此,消委會應盡快提交建議將涵蓋擴展至服務,否則只會不斷有消費者墮入奸商的「糖衣陷阱」。

 除此之外,上半年消委會接獲收費電視近千宗投訴,當中欺騙手法層出不窮。電訊商推銷員為了獲得訂單,專向公屋長者住戶埋手,花言巧語騙取簽約,在解約時則「闊佬懶理」,甚至幫客戶自動續約。如何監管這些電訊商的不良經營手法,不應單是電訊局或廣管局的問題,消委會也有責任去研究如何增加消費者在「不平等合約」下應有的權利。筆者將向消委會建議,研究設立相關的消費者合約「冷靜期」,在消費者承諾使用收費電視的服務後,有權在一個月的冷靜期前終止合約。這不但可給消費者時間再三考慮,也可以減低因合約問題出現的雙方爭拗。

 在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方面,這個建議,筆者提出已有4年之久,現在終於到了立法階段,然而,有消息指未來的標籤制度,所納入的營養素會由9項變為6項,大為縮水,甚至將膽固醇及反式脂肪排除在外。如果市民進食太多含膽固醇和反式脂肪的食物,會增加患上冠心病的風險。諷刺的是,這邊廂政府官員提醒市民要慎選含反式脂肪的食物,那邊廂卻不把這項營養素標籤在食物上,做法自相矛盾。作為委員之一,筆者將積極推動消委會與政府一同合作,完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為消費者的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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