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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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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瓶裝氣限價 利潤不得逾7%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8]

 【本報訊】據南方日報報道:廣州市物價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對液化氣價格嚴格實行進銷差率管理,其中燃氣批發企業從進口商或煉廠進貨後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的,其液化石油氣進銷差率(計價基礎為合理進貨價和運費,下同)不得超過7%。此外,送氣費不分樓層高低,2公里以內(含2公里)的送氣收費標準為3元/瓶(每瓶14.5公斤,下同),每增加0.5公里加收0.5元/瓶;一次送氣收費最高不超過6元/瓶。

 據了解,昨日廣州的碼頭進氣價為7,730元/噸,一般一噸氣能充裝14.5公斤瓶裝氣69瓶,據此推算,一瓶瓶裝氣的進貨價為112元,按通知規定,則最高氣價不能超過11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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