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政府修例強制法團 購第三者保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8]
放大圖片

 ■政府修例強制法團為大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以確保業主和第三者的利益得到最佳保障。圖為2005年時添喜大廈小業主們在大廈門外高舉標語請願。資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規例)的決議案,強制規定所有業主立案法團均須就有關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單,並須保持該保單有效。有關規定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擬09年1月1日實施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法團即使已盡了責任,適當管理和維修大廈,大廈的公用部分仍可能發生意外,引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法團及業主會因而負上民事法律責任,並可能需要作出巨額賠償。因此,法團應為大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確保業主和第三者的利益得到最佳保障。

 根據修訂後的規例,每份保單的單一事故最低承保額,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由於違例建築物是非法的建築物,業主應盡快清拆,因此規例不會強制規定法團就違例建築物所引致的法律責任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最低承保額1千萬

 發言人又說,為使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有足夠時間熟識新的規定,及安排為大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當局計劃在09年1月1日實施強制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規定。當局促請仍未購買保險的法團盡快購買保險,確保業主和第三者的利益得到最佳保障。

 修例決議案將於明日在憲報刊登,市民可從民政事務總署的大廈管理網頁(www.buildingmgt.gov.hk)下載規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