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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6年新華人壽創始之初,蘇黎世金融服務集團即與創始大股東秘密交易,進而一步步掌控了新華人壽。資料圖片
——利用監管漏洞「三步走」 成真正外資大股東
在中國保監會對新華人壽長達一年多的調查未有結論之時,人民網、新華網等內地權威網站廣泛轉載《中國經營報》近日發表署名文章,指出蘇黎世金融服務集團早在1996年新華人壽創始之初即與創始大股東秘密簽訂「代持合同」,通過支付1.9250億元人民幣隱性獲得10%股份;再加上隨後公開參股和收購的股權,使其實際控制新華人壽股權已達27.5%,成為迄今為止第一個被曝光的外資利用監管漏洞、跨越股權限制「紅線」,違規入股內地金融機構的案例。
報道稱,在1996年新華人壽設立之初,蘇黎世即與新華人壽創始大股東簽署合同,由大股東「代持」,隱性持有10%股份。這樣到2006年底,蘇黎世通過「隱性持股」(10%股權,後因擴股後稀釋至7.5%)、高調參股(10%股權)和低調回購(10%股權)三種方式,已累計持有新華人壽股權比例達到27.5%,成為新華人壽真正的外資大股東。
「隱性持股」 參股及低調回購
《中國經營報》指出,蘇黎世與創始大股東秘密簽訂的《股權買賣與合作合同》分為A合同和B合同,還包括《特別合同》、《信託合同》、《質權設定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其中《股權買賣與合作合同》規定:乙方(蘇黎世)以每股3.85元的價格收購甲方(大股東)擁有的10%股權,雙方商定,購買合同的總價款為1.9250億元人民幣(折合當時匯率計算),蘇黎世先支付1.4250億元人民幣,其餘5000萬元待股權交割後再支付。雙方商定,甲方(大股東)要全力保證乙方(蘇黎世)在新華人壽的股權利益,包括表決權、收益權和股份處置權。甲方負責推薦董事,並承諾按乙方的意圖發表意見。合同其他內容還顯示,甲方需為乙方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創造一切有利條件。
與創始大股東 簽訂秘密合同
報道稱,根據合同規定,在股權轉讓未實現的情況下,只要乙方提出續簽合同,甲方應無條件執行,在相關條款中,根據乙方在附錄上的要求,甲方承諾幫助乙方再次收購14.9%的新華人壽股權。另外,雙方1996年10月簽訂的《特別合同》第七條規定,甲方保證為乙方安排收購新華人壽股份的24.9%,價格定為每股3.85元人民幣。
報道還透露,這一秘密合同簽署於1996年的10月30日,蘇黎世合同簽字人是時任蘇黎世資深董事Frank.Sriflik(法蘭克.施符齡)和時任蘇黎世北亞/太平洋區負責人Rorbert.Sinler(舒伯特)。簽約後兩周,也就是1996年11月12日,蘇黎世馬上向大股東境外帳戶先行支付了1.4250億元人民幣。
兩次踩「紅線」「間接」先開放
報道指出,蘇黎世在入股新華人壽過程中實際是兩次違規踩過政策「紅線」。第一次是1996年中國金融市場並未對外開放,當時外資參股金融機構必須經監管部門批准,蘇黎世通過代持股方式繞過政策規定「間接」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第二次是現在,蘇黎世持有新華人壽的股權不僅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外資單一股東持有金融企業股權20%最高上限,也超過了中國政府規定的外資企業參股持有金融企業股權24.9%的紅線。
從去年開始,新華人壽動盪不斷。2006年9月23日,中保監會開始對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問題進行調查,2006年12月底,保監會免除了原董事長關國亮的職務。今年5月,中國保監會首次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收購了隆鑫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島投資有限公司、東方集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持有的新華人壽的股權。至今保監會尚未向外界透露調查結果。
報道引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通過這一輪收購,1996年曾經與蘇黎世秘密簽訂代持合同的大股東,其所持有的股份已經全部轉讓給保險保障基金,至於其中是否包含大股東代持的全部蘇黎世10%股份,由於牽扯多次股權轉讓,目前尚未明確。
中保監會調查 或已購回股權
本報記者就此事向中國保監會和新華人壽詢問,至今仍未獲回應。中國保監會有關官員表示,他們在關注並調查。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一位不願具名的研究員指出,在中國金融業尚未完全對外開放的情況下,這樣的案例並不罕見,而這目前仍是監管盲點,由於監管權力的分散一直被忽視。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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