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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公眾得到更多休息時間;
2. 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個傳統節日,增強了法定節假日的傳統文化影響力,同時將春節放假的起始時間調整為除夕,更符合公眾的文化和生活需要;
3. 允許周末上移下錯,形成兩個7天的「黃金周」(春節、國慶)和五個3天的「小長假」(元旦、清明、國際勞動節、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數,節假日的分佈更加合理;
4. 通過法定節假日的調整,以及職工帶薪休假的落實,既滿足公眾長中短途旅遊的需要,又可有效避免因出行過於集中對社會、經濟造成的衝擊;
5. 國家將同步出台《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為全面落實職工休假權利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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