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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投資內地商業領域的條款變得嚴格,圖為位於東莞的一家毛紡業港企。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李雪穎、羅洪嘯9日電】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王新培8日在商務部例行發佈會上公佈,商務部已經審議通過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三)》。根據規定,港商在內的控股投資店舖門檻由30家提高至50家,並且出資比例最高僅能佔六成。專家指出,這一補充規定是針對前日公佈的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嚴格限制外商投資內地批發零售業的條款,這些領域仍舊向港澳開放,表明國家繼續鼓勵港澳服務提供者積極投資內地商業。
可控股不得超60%
根據補充規定三,對於同一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舖超過50家店舖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0%。
這一新的補充規定提高了港商進入內地商業領域的門檻,因為根據此前的補充規定二,對於同一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舖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表示,雖然補充條例三中港商投資門檻較補充條例二中有所提高,但是與前日新公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
外商投資產業的相關條款相比,國家在限制外商投資時,仍然給予港商額外優惠。表明國家挺港政策一如既往,這有利於進一步強化港澳和內地之間的經濟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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