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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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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父母及弟 加女童囚1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10]

 加拿大一名反叛女童因不忿父母阻止她與年紀比她大太多的男子拍拖,去年聯同男友下毒手弒父母,又把年僅8歲的弟弟插死,然後與男友性交再逃走,及後被捕。少女犯案時只得12歲,成加國最年輕殺人犯,加上案件兇殘,震驚全國。少女於本年7月被判3項一級謀殺罪罪名成立,前日宣判判監10年,是加國少年犯最高刑期。

作案後竟與24歲男友性交

 少女現時14歲,礙於少年犯法例,法院沒有公開她的姓名,她將入獄4年,然後受社區監禁4年半,連同她經已被拘留1年半,她共要在獄牢中度過10年。少女的24歲前男友施泰因克亦被控3項一級謀殺罪,仍在候審中。艾伯塔法院法官布魯克認為,案件可怕程度難以想像。

 事發去年4月,警方發現少女的42歲父親、48歲母親及8歲弟弟身中41刀,伏屍家中,法官、辯護律師及檢察官均同意,施泰因克於清晨行兇,但檢察官說服陪審團,指少女協助策劃行兇。她狂插親弟多刀後,與男友性交,之後逃往鄰鎮,結果兩人在當地被捕。

■路透社/美聯社/加拿大通訊社/加拿大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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