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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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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女童性交 高材生囚22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13]

 【本報訊】家境富裕的美國南加州大學高材生,於網上認識一名12歲女童,以2千多元利誘對方出賣貞操,事發後警方掩至酒店房間拘捕男生,發現男生與兩名女童大被同眠。涉案男生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性交罪,昨被判囚22個月。法官判刑時怒斥,任何受過教育的年輕人,都清楚不能接受涉案的性行為。

事主懷「巨款」遭兄長揭發

 法官麥健濤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被告認罪原本判刑兩年,惟因被告背景良好再獲額外兩個月刑扣減,遂判刑22個月。法官表示,法庭有必要保護小朋友,避免他們因無知和愚蠢,而被成年人利用作為滿足他們性慾望的工具。現時處於網上時代,網上討論在沒有受到監管下,兒童被他人誤導的危機更大。

 法官形容被告付出金錢予女童要求性交,行為等同視對方為妓女。法官不接納辯方稱,事主在網上主動提出與被告性交是求情因素。

 認罪的被告劉志翔(22歲),於美國南加州大學修讀金融及會計。辯方求情指出身中產家庭的被告背景良好,志願成為會計師或財經分析員,望法庭予以輕判。案情指,被告在美國透過網上聊天室認識事主,兩人暢談性經驗。

 被告後來回港度假,約定本年5月19日在被告下榻的旺角朗豪酒店性交。事後被告給予事主2千多元報酬,事主回家被兄長發現身懷「巨款」,向母親匯報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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