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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與深圳檢驗檢疫局,今日就供港蔬菜車輛改行深圳灣口岸達成初步共識。圖為深圳灣口岸貨檢通道。資料圖片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通訊員戴群艷深圳12日電】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與深圳檢驗檢疫局,今日就供港蔬菜車輛改行深圳灣口岸達成初步共識。雙方認為,新落成的深圳灣口岸是全面電子信息化現代口岸,而且供港菜車多來自位於深圳南山區的供港農產品配送中心,距深圳灣口岸更近,方便供港蔬菜通關。雙方將就此一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完整論證,而深圳檢驗檢疫局將盡最大努力配合香港方面的相關要求。
目前,供港蔬菜車輛全部經文錦渡口岸出境,每天約200至300車,高峰期每小時約100車。由於文錦渡口岸查驗場地不足,場地條件受到限制,對檢驗檢疫工作質量和業務發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約,且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港深會晤 達初步共識
食衛局常任秘書長孔郭惠清一行5人今日到訪深圳檢驗檢疫局。雙方就供港蔬菜車輛或改行深圳灣達成上述的初步共識,同時還就香港特區政府籌備中新的食物安全規管架構及供港果園及包裝廠註冊的落實情況等問題進行了磋商。
深圳檢驗檢疫局指出,11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要求所有出口水果全部來自註冊果園和包裝廠。目前,深圳檢驗檢疫局受理註冊申請並進行評審的出口果園有1家,包裝廠有12家,其中1家果園和11家包裝廠通過評審,在11月1日前獲得了註冊登記證,另有1家包裝廠在整改過程中。該日起,深圳檢驗檢疫局已對出口果園、包裝廠實施屬地管理,出口果園、包裝廠的日常監管和出口水果的檢驗檢疫,由出口水果果園或包裝廠所在轄區的分支局負責,同時實行產地供貨證明制度,目前實施情況良好。
果園包裝廠 出口須註冊
孔郭惠清則通報了特區政府擬立法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的一些新措施,包括制定新法規《食物安全條例》、實施進口商和分銷商登記制度、高風險食品衛生證書要求、不合格食品強制召回、建立與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相似的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營養成份標籤制度等,並為此設立了分商品和分階段實施的時間表,計劃在未來2-3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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