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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在「2007年中國國際礦業大會」期間表示,正考慮將資源稅的徵收方式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改革方案正在討論中,已基本成熟,方案仍需待國務院批准。《東方早報》引述分析師表示,由於內地通脹壓力較大,預計資源稅徵收稅率相對溫和,稅率在3%左右,處於市場預期的3%-5%的下限。
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中國內地現行資源稅採取的是從量計徵的方法,對課徵對象分別以噸或立方米為單位,徵收固定的稅額,這種稅制存在一些不盡合理之處。一方面,現行的資源稅僅對礦產資源和鹽徵收,不能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因此,擴大徵稅範圍是必然選擇。
此外,稅率過低將導致資源價格進入市場的成本過低,不利於企業和國家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擬改革後的從價計徵,以產品金額為單位乘以一定的稅率來計算稅額,此舉可以將稅收與資源市場價格直接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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