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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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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遊民也持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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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強制執行信用卡透支案件,能成功找到欠款人的比例僅為20%。

 信用卡發卡量激增,個人基本信息的錄入和審核又太過鬆懈,透支後不按時支付欠款的案例隨之大幅上升,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執行庭劉庭長告訴本報,今年1月以來,該法院受理的來自各個銀行的信用卡透支案件已有3,000餘件,而去年全年也只受理了1,500起左右,還會經常遇到將身份證有償借給他人辦理各種可透支業務的糊塗「欠款人」,身份證「出借」一次可換得100至200元不等,這種情況在上海一些貧困區域並不少見,甚至還有人以此為生。

出借身份證 一次收200元

 一位名為鄭林的年輕人因累計透支4,000多元而被法院傳訊,對涉案信用卡的情況卻始終表示「不清楚」,只是含糊地說是朋友拿他的身份證去中國銀行申請信用卡的,實際消費的也不是他,但現在只好硬著頭皮認賬了。在鄭林的信用卡申請書上赫然寫著「在酒店工作、月薪4,000元」,但他卻對記者表示,今年27歲的他只工作過一年,成為「失業青年」也已經六年了,2004年朋友拿他身份證辦出這張卡時,他已經失業,根本沒有提供任何工資證明。

辦卡為還債 惡性透支多

 此類身份證借用引發的惡性透支屢見不鮮,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辦信用卡的目的便是取現出來還債的。

 據透露,有些被債權人逼債的人無力還債,就把自己的身份證交給對方,讓對方以他名義申辦信用卡,辦成後立即取現還債,但此債務人仍舊無力還債,只不過這筆「注定的壞賬」便這樣轉到了銀行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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