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杜川文)對昨日有本港媒體引述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指,全國人大正研究改變釋法程序為司法程序,王振民昨日接受本報越洋訪問時強調,立法程序、釋法程序及司法程序是截然不同的三個程序,並不存在研究以司法程序取替釋法程序的問題,有關報道是誤解了他的說話。
他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根據《憲法》及《基本法》規定,行使解釋法律的權力;至於徵求香港市民,尤其是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則是一貫做法。他說:「2005年釋法時,人大常委會也舉辦座談會,徵求香港各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