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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綜合內地媒體15日報道:公安部消防局14日發出通知,在全國消防部隊實施《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並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賄賂。不過有分析認為,由於「性賄賂罪入《刑法》」不為法學界所首肯,搞不好還會模糊國家法律和私人生活的界限,淪為一種善意的惡。
消防部門提出四嚴禁
據新華網報道,公安部消防局14日發出通知,在全國消防部隊實施《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四個嚴禁》內容為,嚴禁利用職權在消防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審核驗收、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產品監督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官員及其配偶、子女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產品;嚴禁在部隊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和財物分配中收受賄賂;嚴禁在官員任免、人員調動、士官選取、入警考學中收受錢物。
據悉,《四個嚴禁》中所稱的「收受賄賂」,是指收受對方或者第三方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報銷應由個人或單位支付的費用;獲得明顯低價購買商品、低價承租、低價或者免費裝修房屋、提供住房、安排旅遊和出國(境)考察等間接物質利益;獲得安排子女升學,幫助本人或他人就業、調動工作、晉職晉級,提供性服務等非物質性利益;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以委託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獲取「收益」;通過賭博的方式收受財物;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離職後收受財物等行為。
禁令中明確,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專家憂淪為善意的惡
另據大洋網報道,有專家分析,公安部這一禁令將贏得一片叫好,原因在於查處貪官過程中不斷揭出的道德糜爛問題,一再使「性賄賂入罪」的議題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不過有分析認為,這也是一個折中的辦法,因為「性賄賂罪入《刑法》」不為法學界所首肯,理由是性賄賂能否入罪至少涉及到個人隱私、性道德等本屬私人領域的問題,搞不好還會模糊國家法律和私人生活的界限,淪為一種善意的惡。
據悉,該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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