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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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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有小地下錢莊 為客戶代匯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17]

 【本報訊】(記者 林嘉強、鄭佩琪)港股氣勢如虹,吸引內地人透過各種渠道運錢南來投資。有業界透露,本港確有小型找換店替內地股民匯款投資港股市場,主要以散戶為主,亦有人匯款來港參與樓市炒賣。

 本港找換店人士表示,近期確實多了找換店幫內地人匯款到香港,主要作投資股市或買樓。該人士說,「(股票)散戶比較多,接受有關生意的主要是小型錢莊,規模大的找換店都比較少處理。」

 政府為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本年初修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規定匯款代理或貨幣兌換商,處理8,000元或以上的交易時,必須核實客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備存記錄6年。

 不過,有旺角找換店負責人透露,有行家為貪方便沒有登記客人資料,即使店方記錄了客戶個人資料如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及影印客人身分證備存,惟職員一般不會仔細檢查證件真偽,故遇有使用偽證匯款也防不勝防。

 警方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在港經營匯款或兌換貨幣生意,須向警務處登記,現時全港共有1,718個相關登記。由2000年至今,聯合財富情報組就違反《匯款代理或貨幣兌換商在經營有關業務一個月內沒有向警方登記》成功檢控案件有84宗,違反《匯款代理及貨幣兌換商沒有備存匯款或貨幣兌換的交易紀錄》成功檢控案件則有11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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