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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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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X高官是「變臉大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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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勒索高官X先生案的女被告許榮。資料圖片

 【本報訊】政府高官X先生被勒索50萬元分手費一案,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法官陳慶偉將案延至下月14日裁決。辯方昨在結案陳詞直指X先生是一個「變臉大師」,與被告交往的4個月如情侶熱戀中,當被妻子揭發有婚外情,即在幾分鐘內,向被告提出分手,X先生在庭上承認為了慳荷包,主動致電給被告,又將電話錄音,在電話中聲淚俱下,假情假意地希望被告減低款額,可見X先生雖外表斯文,但內裡卻工於心計,絕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辯方大律師姚姜敬淑昨陳詞稱,X先生是一個長期說謊的男人,對妻子不忠,對被告無情無義,其實X先生對兩個女人都不愛,只愛自己的名譽地位,而在X先生事件前,已前車可鑑,有高官因此而下台,X先生為了把婚外情保密,為了官運亨通,才設下陷阱,兩度主動致電被告,並暗中將對話錄音,一方面扮作聲淚俱下叫被告暫時離開香港,待X太太對他恢復信心後,二人再有復合的機會,另一方面又以激將手法,激怒被告,總之就是「有心裝無心人」。

辯方稱疑點利益應歸被告

 辯方指,X太太就像「鸚鵡」般,重複X先生的證供,X太太在庭上根本未能講出任何勒索細節,至於Y女士及L先生,分別是X太太的姊姊及其姊的朋友,控方的證供就是依靠上述4名站在同一陣線的證人,根本沒其他獨立證供或證據支持。X先生在庭上承認在案發期間,和被告有多次對話及見面,但X先生並非將所有的對話錄音,究竟X先生是否故意選出對本身有利的「精華片段」對話呈堂,又有否把部分錄音刪剪。

 辯方強調,至於X先生聲稱在今年6月間,他和妻子均接獲一男子的騷擾,以及X妻在公司收到一千張傳真文件等,但控方沒有有力證據證明是被告指示他人所為,相反X先生與被告相處的4個月,表現是十分張揚,駕名下的平治房車去被告任職的金寶城,又帶被告到處逛街及中澳兩地遊玩。

 辯方認為有可能如電影情節般,有不知名人士得悉X先生和被告的秘密,而向X夫婦進行勒索。

 辯方重申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毋須要證明自己清白,鑑於X先生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任何的疑點利益都應歸於被告,故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無罪釋放。

法官反駁主控官言論

 主控官譚思樂則形容本案為一宗悲劇,可能被告過分沉醉於與X先生的交往,深信X先生曾許下的一生一世的諾言,令致被告陷於不能自拔的困境,事實上被告在欺騙自己。被告的自辯內容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被告指X先生一方面為她戴上戒指,聲言被告要做他的女人,但另一方面卻容許被告繼續在金寶城工作及接客,如果一個男人視某女人為老婆,怎會容忍自己的女人與陌生男人上床。法官即反駁指「這未必的,如你所講,豈不是所有在夜總會工作的小姐,都不能結婚有家庭。」

 控方續指,X先生即使承諾50萬元計劃,亦只是對被告作出補貼,絕非像法例中的合約精神,明顯這只是被告的一廂情願。被告要脅要把二人的關係向傳媒公開,向X先生的上司告發,以及要在其寓所跳樓等行為,已是觸犯了勒索的罪行,法庭應判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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