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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延誤救護員救人的男子,隨警員返署調查。
【本報訊】北角昨晨發生救護員當賊辦事件,一幢住宅大廈的看更及立案法團秘書住客,要求身穿制服及手持裝備的救護員出示委任證,始可上樓進行急救工作,救護員於救人心切下報警,警員到場協助調解始能及時將女病人送院治療,幸她無大礙,消防處考慮向有關人士作出檢控。
要求出示委任證件
現場為英皇道867號麗華樓,涉及事件的大廈看更姓周、66歲,業主立案法團秘書姓趙、40餘歲。事發在昨晨11時許,居住大廈6樓的一名89歲姓蘇婦人,疑在床上落地時,意外失足跌倒撞傷頭及腳部,家人見狀連忙報警。
消防處派出一輛救護車到場,當39歲姓蔡救護隊長帶同救護員及急救儀器進入大廈欲上樓時,大廈看更卻要求已身穿制服的救護員出示證件檢查,而當時業主立案法團秘書亦在場,更要求救護員拿出委任證查看。
救護隊長向兩人解釋身上並無委任證,而且救人緊急,要求兩人讓他們上樓,惟兩人仍阻撓救護工作,隊長於是通知上級及報警求助。
致電要求救護車的事主家人,亦見救護員遲遲未到,於是下樓等候,始發現他們在大堂遭到留難,隨即陪同上樓替老婦進行急救。
阻礙救援或被檢控
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了解事件後,先讓救護員將女病人送院急救,再向有關阻撓人士調查,經阻延20多分鐘,女傷者始送院治療,幸沒有大礙。
消防處發言人稱,救護員並無委任證,只有政府僱員身份證,惟救護員在執行職務時,已身穿消防處規定的制服,並佩戴有職級及名字的扣章,無須再展示證件。根據法例任何人阻礙消防人員工作會受檢控,而有關事件正展開調查,稍後決定是否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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