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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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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幸福」應由兩口子共同打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6]

 愛情當然不能只說「有情飲水飽」。現實生活裡,「貧賤夫妻百事哀」確是不無道理;但純為金錢與配偶結合,過著同床異夢的生活,又真的能說是幸福嗎?相信大家都認同「幸福」應該由兩口子共同打拚出來,只要小康之家,夫妻同心,有志氣的男兒比有含著金鎖匙的「二世祖」來得更可貴。

「因財失情」不值得

 有人妄想伴侶求婚時拿著巨型鑽戒、大把花束、在瑰麗堂皇的餐廳下,宣讀愛的宣言;有人卻在拍拖之前,先了解伴侶的家底,看看對方「財力」如何,才決定是否交往?更有人要伴侶發奮圖強成為富翁才答允結婚。不過近代著名的文學家魯迅曾說過,從生活窘迫的過來人,一到有了錢,容易變成兩種情況:一種是替處同一境遭遇的人著想,便是人道主義;另一種是甚麼都是自己掙來的,從前的境遇使他覺得甚麼都是冷酷,便流為極端個人主義。若「因財失情」,將大好姻緣斷送,又是否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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