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粵有望率先出台食品安全條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7]
放大圖片

 ■代表在審議《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本報記者敖敏輝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26日電】廣東省將有專門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今天,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在廣州召開,第四次審議《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據廣東省人大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已臻成熟,本次常委會有望審議通過。記者獲悉,該條例如獲通過,將成為國內首部專門、系統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這也意味著廣東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將大步走在全國前列。

 據了解,目前國內還沒有一部能夠在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各個環節都有效發揮作用的統一的基礎性、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律,相關部門在食品衛生執法方面也或多或少缺乏一些具體的法律依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如獲通過,不僅意味著廣東食品安全立法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也使該條例成為國內首部專門、系統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煥新表示,廣東食品安全立法工作一開始就是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力推動下進行,僅在廣東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就有30多位代表聯名提出兩份議案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條例。據介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去年正式納入廣東省人大立法計劃,去年11月條例草案首次提交審議,到今天已是第4次,創下了廣東地方法規審議次數最多的紀錄。

違法生產食品 可處貨值20倍罰款

 該條例的一大特點就是對食品行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最新修訂,條例(草案)與國家現有食品安全法規相比,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其中,違法生產食品,最高可處以銷售貨值20倍的罰款;食品生產經營者如被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同時,條例還規定對各行政區域內政府負責人有關職責及法律責任,根據該條例,本行政區域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要給予處分。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