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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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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訂競爭法 只管大財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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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去年曾就公平競爭法進行公眾諮詢,結果引起不少中小企疑慮。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正研究制訂《公平競爭法》,但早前的諮詢顯示香港中小企對《公平競爭法》並不歡迎,擔心法例被大財團濫用。有消息人士透露,當局正考慮以《競爭法》取代《公平競爭法》,其中會規管各行業內大財團的可能出現壟斷的行為,而中小型企業則不受到有關法例的限制,並正與立法會內各大政黨商討。雖然當局有意於年底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但另一知情人士指,由於有關法例現時仍存在很大爭議,預計有關草案未必能如期提出。

 消息人士表示,當局建議訂立《公平競爭法》,原意在防止行業中出現「寡頭壟斷」的情況,惟建議推出後,不少中小企均擔憂有關法例未必能夠保障到他們的權益,特別大財團可能會為了取得更高的市場佔有率,而採「以本傷人」的方法,動輒以《公平競爭法》控告中小型企業,令他們忙於應付官司,最終令中小企成為犧牲品,故立法建議推出之初,反對聲音最大的並非大企業,反而來自中小企。

與「反壟斷法」概念一樣

 他透露,為了紓緩中小企對公平競爭法的反對,當局正考慮將條例改名為《競爭法》,以反壟斷法的模式,規管那些佔市場份額超過一定份額,在市場上有一定規模的大型企業可能出現的壟斷行為,而中小企則不會受到規管。政府現時正以新的《競爭法》建議,向各政黨諮詢意見。

 另一知情人士解釋,當局推出的《公平競爭法》其實與外國「反壟斷法」概念一樣,只是香港從來沒有反壟斷的概念,故以「公平競爭法」的名字代之,但「好的法例也需要好的推銷方法」,若《公平競爭法》的名字令中小企感到不安心,使用另一名字可以有助向中小企推銷這些法例,但重點是「管麻鷹,不管雞仔」的反壟斷概念應該維持不變,從而可以有效地規管各行業內大財團的壟斷行為。

 至於受規管的市場佔有率,知情人士指,這需要按不同行業的市場情況而定,如有些行業可能只要10多%的市場佔有率,便已是該行業的比較佔有性的企業(dominating player),這時有關的企業便有需要受到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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